【陳同佳案】保安局指台灣不再政治操控便可了結案件 陸委會籲港府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9/22 19:13

最後更新: 2021/09/22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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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已出獄接近兩年。(資料圖片)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至今接近兩年,仍未赴台灣自首。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表示,希望港府在本屆任期內解決案件。保安局回應指,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往台灣,港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

潘曉穎母親昨晚透過傳媒發放錄音,指現時香港和台灣雙方各持己見,是否可以重新考慮在香港審理這宗案件,她說,之前有法律界人士和學者提出可在香港審理此案,提出港府可使用域外法權處理案件。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應時表示,十分明白潘媽媽的感受,稱陳同佳何時去台灣自首,須是乎有關手續批准的時間。

保安局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而香港的法律亦只容許我們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該香港案件。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辦事。

發言人續指,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有關殺人案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稱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發言人表示,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作出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在台灣,陸委會今日表示,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已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才能將犯嫌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

陸委會重申,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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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葆琳